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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大同資訊社 第一次內閣會議


主席:副社長 陳良溢
時間:2025-09-19 21:35
地點:Discord聊天室 資訊 會議室-1
出席人數:7


幹部或社員報告 本次會議召集社員代表及幹部是為於社員大會中提起新法案之表決 法案內容如下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資訊社 成 績 與 社 員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成績計算適用於除幹部以外之所有社員 第二條 社團成績內含學術考試及平時積極度 第三條 總成績計算為各學術考試平均加上平時成績之十倍後之平均,但正式成績參考應以原始成績優先 第二章 學術考試 第四條 學術考試於每次社課開始時不定期舉行,應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社員 第五條 學術考試得以電腦Google問卷、Zerojudge測驗系統、紙筆、實作等形式進行 第六條 學術考試進行間,學員得參考資料作答,惟不得用人工智慧工具輔助 第七條 以下行為以作弊論處,該次考試成績以0分計算 1. 交頭接耳 2. 窺竊、傳閱紙本、以電子裝置傳送等以得知他人答案者 3. 以人工智慧工具輔助作答 第三章 學術考試成績 第八條 學術考試成績依1~100分為標準評分 第九條 學術考試之成績每學期之平均為每次考試之成績平均數 第四章 平時成績 第十條 平時成績之評估由幹部團執行,每次學術性社課應進行公正之紀錄 第十一條 以0~1分,每0.2分為一級距計算,每次上課之新分數加上原先分數之和除 以2後為本字課堂總結平時分數 第五章 平時成績計算 第十二條 平時成績之計算,由0.6分為基準起算 第十三條 平時成績之計算,為上一次社課之結算成績繼續計算 第十四條 有以下情事者,平時成績增加一級距 1. 開啟教師投影頁面並積極參與課堂 2. 對於資訊科技有好奇心而查找相關頁面者 3. 非其他不積極參與或是影響秩序之行為得視情況斟酌予以 第十五條 有以下情事者,平時成績扣減一級距 1. 於課堂中遊玩電子遊戲 2. 於課堂中大聲聊天影響他人 3. 擾亂上課秩序情節輕微且經制止後不再犯者 4. 於課堂中做出其他對於社團有負面影響、擾亂秩序風氣情節輕微、展現不積極參與或拒絕學習者 第六章 學期成績計算 第十六條 學期成績總結僅有通過與不通過兩結果 第十七條 學期成績滿足以下條件者,列為通過 1. 學術成績之總平均滿60分(含)以上 2. 平時成績滿0.6分(含)以上 第十八條 學期成績未滿足第十五條所列條件者,列為不通過 第七章 成績保護 第十九條 被列為通過之社員若無主動詢問,幹部無主動告知義務 第二十條 被列為不通過之社員,幹部應於轉社周前通知該社員 第二十一條 若社員詢問個人成績,幹部應與告知 第二十二條 成績為保密資料,除幹部團、社團教師、該成績持有者外皆不得告知及洩漏 第八章 社員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社社員之權利與應履行義務記載於社團憲章中 第二十三條 被列為成績不通過且社團幹部有於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之時限前通知社員者, 該社員即進入退轉社輔導流程 第二十四條 於課堂中做出其他對於社團名譽有重大負面影響、擾亂秩序風氣情結嚴重 者,應召開內閣會議商討轉社事宜,決議輔導退社門檻同內閣會議決議同意 門檻 第二十五條 列為成績不通過及第二十三條所列之違規社員,幹部應開始非強制性的輔導 轉社流程 第二十六條 進入轉社輔導流程之社員,應告知社長至少三個欲轉入的非滿員社團,社長 應協助安排將社員安置於其告知之社團,前項社員所提之社團如均無法接收 該社員或社長未盡協助聯繫即安置之義務,該社員得繼續留在本社團 第二十七條 如第二十五條涉及之該社員不願轉出,則任何人無權以任何方式將其強制退 出本社 第二十八條 任何人均不得強迫、脅迫任何社員轉出 第二十九條 於課堂外做出對社員名譽有重大影響或危害本社情節重大者,及幹部社員應 盡通知校方責任,請校方商議處分 有無社員對本草案有異議要修改者 無 現在開始投票 是否同意本草案送交社員大會投票並於通過後公布生效 同意7人 不同意0人 棄權0人 本草案通過 定於下次社課結束前交付決議 臨時動議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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